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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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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08-03

本报讯(李小华)为推动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打造,近日,在人民银行甘孜中支的积极推动下,甘孜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到实质性阶段。《意见》明确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意见》明确了我州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奋斗目标,要求各县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合理、重点突出,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取得突破,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意见》确立了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形成优良的法制环境、建立融洽的政银企关系、构建高效的融资环境、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等七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负责各项任务建设的具体职能部门,并落实了工作重点和相关措施。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三是加强工作落实,要求各县政府出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强工作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测评机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

《意见》还明确了2012年率先在泸定县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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