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关于举全州之力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意见》,促进全州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互信互动、凝心聚力,求同存异、共建和谐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2012年至2015年,完成《甘孜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建好一条纽带,开展一次恳谈,传送一份关爱,建好一批项目,创新一项机制,建设一支队伍,表彰一批先进”为主要内容的“同心同向”活动,实现“爱国守法好、持戒修行好、管理服务好、引领适应好、团结和谐好”的目标,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僧尼)真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党委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方向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逐步建立新型和谐的政教关系。
第一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目标任务:完成《甘孜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三分之一任务。领导干部联系寺庙教堂(以下简称寺庙)制度全面落实,寺庙依法管理制度创新全面完成,宗教界与政府交流渠道基本畅通,寺庙和僧尼接受政府依法管理,不参与违法活动。
第二年(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目标任务:累积完成《甘孜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三分之二任务。和谐寺庙创建继续深入,寺庙依法管理制度创新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僧尼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感恩意识明显提升,普遍能爱国守法、持戒遵规,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三年(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甘孜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对寺庙、僧尼、宗教活动的管理更加有序;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更加规范,政府依法管理更加有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上新台阶。
二、活动内容
建好一条纽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和宗教代表人士制度,州级领导、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1座寺庙及其代表人士,各县(含海管局)确保辖区内每座寺庙和每名代表人士都有本县副县级以上干部联系。联系人要与联系寺庙及其代表人士建立感情,真诚交友,成为心理压力减负员、心理障碍疏导员、心理疾病治疗员,建好党委政府与宗教界的联系纽带。
开展一次恳谈。联系人每年至少在联系寺庙召开一次恳谈会,倾听意见,开门纳谏,收集并帮助反映合理合法诉求;教育引导僧尼正确区分国家法律与宗教情感、理性信仰与盲目膜拜,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传送一份关爱。宗教部门负责寺庙及僧尼信息采集和定员颁证,为寺庙和僧尼建立信息档案;公安部门作好僧尼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健全僧尼户籍档案;卫生部门为僧尼建立健康档案。2013年6月,实现僧尼教职人员证、身份证、健康档案全覆盖。民政、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按当地城乡居民标准将持有僧尼证的僧尼纳入医保、社保,同等享受低保、大病救助、临时生活救济等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全覆盖。
建好一批项目。州县党委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发改、财政、统战、宗教等部门牵头,水务、电力、交通、电信、广电、消防、住建部门实施,完成《甘孜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力争所有依法登记的爱国爱教寺庙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其中有条件的实现通信、通广播电视,有消防、环卫设施,危房得到改造。
创新一项机制。州县党委加强领导,统战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发改等部门共同负责,采取“干部+僧人”、加强管理局力量、派驻宣传员和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创新寺庙管理机制,建设坚强有力的新型寺庙管理组织。2013年6月,依法管理制度创新覆盖所有寺庙。
建设一支队伍。本着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积极引导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大力推进“甘孜州初级佛学院暨宗教人士培训中心”建设,落实《甘孜州宗教人士培训第二个五年规划》,培养和储备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管理上有能力的代表人士。
表彰一批先进。广泛开展和谐寺庙创建活动,联系人要指导寺庙积极参与,“同心同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团结稳定、活动规范、教风端正、管理有序、整洁安全、服务社会八个方面的内容,制定评比标准和考核办法。州、县每年度表彰一批和谐寺庙、模范僧尼,以及“同心同向”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主体。州级领导、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领导干部联系寺庙的责任主体,联系人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者继续联系。联系人要亲自抓、带头抓联系寺庙工作,督促“同心同向”活动在联系寺庙的落实。联系人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寺庙开展工作2次;州级领导每年至少与联系寺庙代表人士交友谈心5人次,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联系寺庙代表人士交友谈心10人次;联系人每年为寺庙办1件实事。开展工作情况要记录在案,建好工作台账,于10日内抄送州“同心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监督主体。州上成立“同心同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同心同向”活动相关工作。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检查“同心同向”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宣传主体。整合宣传报道资源,大力营造“同心同向”活动浓厚氛围,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炼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示范推广。
(四)考核主体。州“同心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同心同向”活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州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综合考核挂钩。各县“同心同向”活动纳入州对县的目标考核,不再单独考评。
之前相关意见与本方案有出入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同心同向”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