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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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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培训费管理
设立开支上限
严禁豪华培训
2014-01-06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3日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明确,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办法》还确定了讲课费的税后标准,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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