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广告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州内新闻

第03版
综合新闻

第04版
要闻、广告
 
标题导航
首页 | 康巴周末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4年1月24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14-01-24

为切实加强我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制度的通知》(川人影办发〔2005〕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发布2014年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防灾减灾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个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名誉进行阻止和干扰,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协助气象部门搞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二、开展作业时间:1 月—12月。

三、作业影响区域:甘孜州辖区范围。

四、作业用武器装备:WR-98型、WR-1D型、BL-1型车载火箭和“三七”高炮。

五、落地未自毁故障火箭弹、炮弹的处理方式以及违反本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及责任:

辖区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火箭弹、炮弹时,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6-2836707)并保护好现场,州人影办将派技术人员前往处理。发现人对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火箭弹、炮弹不得玩耍、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以防发生意外伤害自己和他人。因私自玩耍、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炮弹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不负任何责任,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六、如因火箭弹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七、作业点所在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应当做好当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应加以保护。

甘孜州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甘孜日报社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