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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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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张平森率队赴甘眉工业园区调研

本报讯(何伟)3月6日,州政府副州长张平森率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赴甘眉工业园区调研指导工作,并组织召开甘眉工业园区领导小组会议。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孝平主持会议,眉山市相关部门及甘眉工业园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甘眉工业园区负责人汇报了2013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打算,两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当前园区发展面临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张平森首先对甘眉工业园区成立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园区全体干部职工、两州市相关部门为园区建设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级开发区申报各项规划基本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下步工作,张平森提出七点要求:一是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把握好园区建设力度和进度,切实防范负债风险;二是加大汇报力度,争取将我州“飞地工业园区”作为民族地区特殊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突破省级开发区申报瓶颈;三是积极争取协调土地指标用于支持园区发展;四是切实编制好工业补助支持项目,两州市共同向上争取;五是加大留州电量政策争取力度,力争突破留州电量使用范围;六是充分利用好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政策机遇,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等工作;七是建立甘眉合作定期协商机制。

张平森一行还实地查看了落户甘眉园区投资40亿元的阳光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投资10亿元的路翔锂加工项目和投资1亿元的甘眉大道项目建设情况,并前往州驻园区税务机构看望慰问了税务人员。

我州举行新《消法》专题培训会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斌)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消费维权工作的落实,提高消费维权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使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掌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7日,州工商局、州消委会组织新《消法》专题培训会。

省工商局法规处负责人陈郧从新《消法》的个人信息权纳入保护范畴;网络购物纳入保护范畴;关于欺骗赔偿的三倍赔偿问题;耐用商品、装饰、装修等的举证责任倒置;对缺陷商品的召回上升为国家法律;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金融服务纳入消法的保护范畴“七大亮点”,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生动详尽的讲解。

州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州、县工商局将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抓手,积极推进工商职能转变,惩治消费侵权行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履行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使命,全力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工商部门作为新《消法》的主要执法机关,提高执行力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当前学习贯彻新《消法》的首要任务;消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执法机关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确保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义务和责任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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