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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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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
在移民迁出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2014-03-12

近年来,宁夏、陕西、甘肃等省区纷纷实施移民工程。虽然移民已外迁,但由于移民迁出区往往属于生态脆弱区,自我修复生态较难。一些政协委员建议,在移民迁出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以宁夏为例,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南部地区群众贫困问题,2001年以来,宁夏先后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和“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截至2012年底已累计搬迁贫困群众47.75万人,迁出区已退出土地937万亩。到2015年将累计搬迁67.88万人,移民迁出区退出土地面积预计达到1272.1万亩。

“移民迁出区往往干旱缺水,自然条件恶劣,立地条件差,如此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土地退出,若不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容易造成大范围、高强度的水土流失。”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说。

姚爱兴建议,依托国家重点生态治理工程,整合林业、农牧、水利等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在移民迁出区逐步实施房屋拆迁及废弃物填埋、林业生态修复、草地恢复、水土保持四大工程。迁出区生态修复应坚持以封育自然修复为主,对耕地和宅基地辅以必要的人工修复措施,并根据坡度、降雨量等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以增强迁出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

“移民外迁后,土地权属也应进一步明确。”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主委马秀珍建议,移民实施整村搬迁后,先行封禁,土地由所在移民迁出县(区)收归国有,进行确权登记统一管理,通过划归周边自然保护区、林场管理或设管理站等形式,有效加强对移民迁出区退出土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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