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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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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消委会有效维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014-03-16

“3.15”前夕,州、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商执法人员及维权工作者纷纷走上街头,进入商铺,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新《消法》。

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康定县新都桥消委会接到县消保股转来消费者陈某的投诉电话,称预订的房间与网上宣传差距大,要求退房并退还预付房款但被拒绝,希望消委能协调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去调查。消费者陈某表示,他从网上了解到位于康定县瓦泽乡的某酒店10月1日有空房,根据网上图片认为条件不错,经电话联系确认,订了3间房并预付房款1360元。抵达酒店后发现房间实际与网上图片及经营者宣称存在较大差距,遂要求经营者退房并退还预付房款,但经营者以黄金周期间订房均不能退为由拒绝退款。经消委会工作人员核实,网上酒店的图片与实际的确有较大差别。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向经营者进行说服教育。经过沟通,经营者意识到确实是自己的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愿意立即退房及退还预付房款,双方握手言和。此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对我委工作人员一再表示感谢,并对工商部门的快速、高效、为消费者着想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此次因订房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消委会及时有效的处理,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地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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