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多地举办主题活动,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图为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三·一五”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市民宣讲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华社发 【变化一】垃圾短信或将减少 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与实行了20年的旧版消法相比,新消法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提高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让“上帝”们看到了实惠。当“上帝”走出商场变为普通人时,这部新版消法又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呢?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国胜认为,新版消法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密,这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 他说,以前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加大了消费者接收垃圾短信的概率,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现在,新版消法将约束银行、电信、酒店、网购平台等商家为消费者的信息保密,从直观感受上来说,人们收到因个人信息泄露而产生的垃圾短信会相应减少。” 【变化二】“双11”可能更火爆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等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条新规解决了网购的两大难题,给消费者吃了定心丸,将会极大地促进消费者的网购热情,相信今年的双11会更火爆。”张国胜说。 从以往消费者网购维权的情况来看,网购时出现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和快递速度两方面。而买家与卖家纠纷的焦点往往在能否退货、怎么退货。许多消费者在经历了网购退货难的惨痛教训后,直言以后会尽量在实体店购买价值较高的产品。 张国胜说,新版消法出台后,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既可以约束卖家提供优质的产品,又可以维护消费者买到不满意商品时的权益。此外,有了7日无理由退款这一高悬的“利剑”,商家会促使快递尽快发货,以免自己因物流过慢而受殃及。 【变化三】网上“专卖店”将更受欢迎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山西某电子商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向峰说:“这一规定看到了当下网购C2C模式的弊端,顺应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据了解,消费者网购主要接触到两类网站,一种是以淘宝为代表的C2C网站,类似网络上的“大型商场”;另一种是以凡客诚品为代表的垂直B2C网站,类似网上的“专卖店”。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C2C模式暴露的弊端越来越多,比如无法保证每位卖家的真实身份和产品质量。新版消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便是针对这一情况的。”李向峰说,在这种情况下,垂直B2C网站会更受欢迎。这类网站更注重客户体验,因为专注于某类产品、有自己的货源而更能保证产品质量。这样的网站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信赖,将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发展方向。 【变化四】快递员可能更忙了 新版消法对网购有了大动作,那么隔山打牛,对于与网购唇齿相依的快递业又有什么影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消费者有了后悔权的“尚方宝剑”后会增加网购的退货量,这大大增加一线快递员的工作量。 除了增加快递的业务量外,快递服务质量也将随着人们对网购要求的提高而提高。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新闻中心主任张鑫说,“就‘七日无理由退货’而言,目前消费者就有权选择拒签包裹。”张鑫告诉记者,经过几年的市场推动与行业发展,中国快递行业整体趋势向好、行业规范日渐完善,应对“双11”等快递高峰的能力逐步增强,发生“爆仓”、延期递达的概率也不断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