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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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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应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2014-03-17

■ 本报记者 马建华

“3·15”是消费者打假的狂欢节,这一天,工商、物价、消协等部门联动,消费者广泛参与,向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宣战,向制假贩假者说不,这是一个让消费者扬眉吐气的节日。我州各地也在这天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全民打假行动,各地工商、消协对不法商贩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让消费环境更加清朗起来,重振消费者的信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民生、保护了民利。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人们格外重视这个节日,是因为我州的消费环境还需亟待改善,因为我州地广人稀,消费者维权、工商部门执法还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个别餐馆在食品的计量上面做文章,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春节期间,记者和朋友在成都市温江区一个叫蒋记的面馆吃面,5元钱二两,6元钱三两,记者要了三两,分量太足,记者无法吃完,记者的朋友要了二两,还绰绰有余。这位朋友有感而发,他也经常在康定吃面条。他说,有一次,他在康定某面馆连续要了三个二两,花了将近30元钱还只是吃了个半饱,弄得老板都不好意思。他认为,面馆存在分量不足,却没有人来监管,先不说内地和我州存在如此大的价格反差,仅从分量上就值得有关部门去监管。这位朋友说,价格欺诈、缺斤少两,同样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权益维护应该是长期行为,而不应该局限在“3·15”这一天,或者仅局限在三月。只要有侵权现象发生,工商和消协等部门就应该行动迅速,重拳打击,让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只要有举报,就应该查明真相,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一旦发生侵权,对于损失不大,比如买到过期食品、买到金额不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很多消费者选择沉默。计算投诉成本,患得患失,是绝大多数消费者普遍存在的心理。为了几元钱、几十元钱,找工商、物价、消协,得不偿失。还有的消费者是怕得罪人,许多经商者都是街坊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几个钱反目实在没有必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许多人表示,不再去照顾售假者的生意。惹不起躲得起。消费者宽容、善良的心理,助长了售假者的歪风。还有一些消费者认为不足挂齿的侵权行为,投诉了也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且程序复杂,索性放弃维权。打击制假售假者,要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执法部门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让消费者看到执法部门惩治制假售假者的决心,提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信心。职能部门和媒体要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及时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呼声和要求,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日常消费需求,进行各种知识宣传,及时公布市场动向和各种商品服务信息。坚决打击伪劣假冒、坑蒙拐骗,把那些明目张胆售假的商贩罚得倾家荡产。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责任重于泰山,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有执法监督的责任,媒体有舆论监督的责任,而消费者则有投诉举报的责任与索赔的权利。

当前,我州正值春耕备耕季节,农资打假,维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尤为重要。受文化水平制约,我州广大农牧民识假、辨别能力极差,很多农户贪图便宜,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涉农部门、工商部门、物价部门、消协等部门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要把触角延伸到广大农牧区,加大对农用物资,尤其是种子、农药、化肥等的清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对农牧民维权的教育,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现象发生。

职能部门要以“3·15”为轴心,贯穿全年,做到年年警示、月月警醒、天天警惕。只有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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