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决定 1.不准信谣、传谣、造谣,或公开发表违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 2.不准阳奉阴违。 二、服从组织 3.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4.不准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搞个人主义、自由散漫。 5.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三、秉公用权 6.不准以权谋私。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馈赠和宴请。 8.不准公车私驾、私用。 四、专心工作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其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不准以争取项目、资金为名长期外出,或无病历证明请病假长期离岗。 11.不准拒绝群众正当诉求、给群众办事推拖。 12.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打牌娱乐,或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输赢财物,或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 五、克己奉公 13.不准弄虚作假。 14.不准违规经商或从事营利活动。 15.不准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6.不准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活动借机敛财。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