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许春秀本人提出辞去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春秀辞去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