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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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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不逾矩
2014-05-01

■ 宁绍武

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可以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权力具有腐蚀性,容易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干部作风的核心要害,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管好、用好手中的“权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党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增添了更为充实的内容。

严以用权,就要坚持权为民所有。从法理学上讲,任何公共权力都是属人民大众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尊重法律、忠于法律、敬畏法律,切实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各项民主权力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严以用权,就要牢记权为民所授。我们党的权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从本源上讲都是人民的权力。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授权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权力的行使者、受权者,人民委托我们行使权力,权力不容私有。“官”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领导就是服务,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切忌将公权当私器,以权力谋私利。

严以用权,就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权力姓公,不容私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民所赋”是为了“民所用”。那些把权力视为个人的工具、地位的标志、威严的凭证者,不仅是对权力的亵渎,更是对权力的所有者、授权者的背叛。因此,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个人利益同公共权力的关系,任何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都必须充分尊重和反映民意,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忘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

严以用权,就是坚持权力受人民监督,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人民监督权力是公共权力本质属性的回归。“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有“方圆”,要守“规矩”。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恰如其分的发挥作用,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部署和要求。

新一轮改革大潮风起云涌,要推动改革朝着有利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方向发展,就必须从严治吏,严以用权,将权力放进笼子,促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守住做人底线,不越雷池一步,关键时刻才能靠得住、信得过,我们的事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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