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州司法局办公室) 4月20日至23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仲彬一行轻车简从,先后深入理塘、新龙、甘孜、炉霍等县部分寺庙调研“法律七进”送法进寺庙工作情况。看望慰问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就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藏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州县乡相关负责人和宗教人士代表、寺庙寺管会主任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调研组一行对州、县司法行政机关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柔性治理独特优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为维护全州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别是推进法治甘孜建设中做出的积极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法律七进”在藏区落地、生根,提出了明确要求。 调研中,李仲彬指出,党委、政府要与寺庙僧尼多交流、多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增进感情,促进送法进寺庙工作顺利推进。李仲彬强调,推进送法进寺庙工作,在认识上要把握“三个关系”,一是传承佛法与弘扬法治的关系。佛法教化众生向善,法治规范世人言行,两者不是对立的。我国法律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充分保障寺庙、僧尼的合法权益。因此,僧尼要学习法律,在传承佛法中始终践行法治。二是公民与僧人的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僧人首先是公民,每个公民的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每一位公民既受法律保护,又受法律约束,既没有法外之人,又没有法外之寺。三是守法与持戒的关系。法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持戒是僧尼应该遵守的戒规戒律,在持戒的同时还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李仲彬强调,推进送法进寺庙工作,在方式上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同时,积极主动为寺庙僧尼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寺庙和僧尼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困难。二是维护权益与规范行为相结合。要依法维护寺庙和僧尼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依法规范寺庙和僧尼的行为,对个别僧尼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三是普法教育与佛事活动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融入寺庙的佛事活动之中;邀请爱国爱教高僧大德在讲经说法中传播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