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新宇)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表明,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负责,将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将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意见》指出,将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推广示范力度,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科学合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全省还将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积极支持农业品牌创建。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强化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增强品牌公信力。 此外,全省将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完善市(州)、县(市、区)追溯信息平台,优先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生猪纳入追溯范围,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全省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便捷性。 据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将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将被有效整治,涉及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此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也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