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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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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决定解禁集体自卫权
中方回应:不得损害中国安全利益
2014-07-03

7月1日下午,日本政府召开临时内阁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案,这意味着日本战后以专守防卫为主的安保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

该内阁决议案推翻了日本历届内阁遵守的“自卫权发动三条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条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或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遭到武力攻击,威胁到日本的存亡,从根本上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二、为保护国家和国民,没有其他适当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击;三、武力行使限于“必要最小限度”。决议案称,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日本作为“自卫”手段行使武力。

针对日本政府通过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案一事,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日敦促日方切实尊重亚洲邻国的正当安全关切,慎重处理有关问题,不得损害中国的主权和安全利益。

洪磊在当天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的政策动向历来受到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一段时间以来,日本执政当局一方面在历史问题上频频制造事端;一方面在军事安全领域采取前所未有的举措,使日本军事安全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人们不能不质疑日本是否要改变战后长期坚持的和平发展道路。

洪磊表示,日本的国家发展走向归根结底应由广大日本人民来决定。中方反对日方蓄意制造所谓“中国威胁”来推进国内政治议程。

新闻背景

集体自卫权

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简而言之,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例如,A国与B国是亲密盟国,C国突然因某原因武力攻击B国,此时A国虽然没有遭到C国的攻击,但出于同盟关系,A国也出动武力和B国共同对C国作战,这就是A国行使了“集体自卫权”。

一般国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依据“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宪法第九条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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