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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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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执行者“亮剑”
——透过现象看执行力之三
2014-08-11

■ 本报记者

不执行的具体表现

不执行可以理解为拒绝执行,它是放弃职责的一种体现,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视相关政策和上级决定、部署为无物,或把上级要求挂在嘴上、不落实在行动上,导致好政策成了一纸空文,规定成为摆设,安排部署如泥牛入海、成了耳边风。个别单位和部门在工作上我行我素、说一套做一套,习惯性慢动作,重形式轻成效,有的甚至连形式也没有。一些单位部门在接受工作任务后与上级讨价还价,达不到要求就拒不执行或敷衍了事。不执行的工作作风,显然与履行职责、务实为民的宗旨相违背,必然引起群众的反感厌恶;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执行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各项决策部署无法执行,目标无法实现。

不执行的案例一:

2010年春节放假期间,XX县XX乡主要领导没有履行县委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值班工作的要求,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乡领导班子护林防火意识薄弱,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不按照要求与辖区内放工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不积极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致使发生森林火灾。在火灾发生当日,时任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县委安排及时召回该乡全体干部,对上级指示有令不行。2010年4月7日,该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位原副乡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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