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州纪) 近日,州纪委监察局出台了《甘孜州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作了明确阐释。 《意见》指出,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严厉惩处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提升防治腐败的内生动力,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创新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有利于我州深入剖析和制度再造,有利于把科学预防整体引向深入,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防治,变单一措施预防为系统化防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建立信息汇总分析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收集排查制度。州、县纪委监察局分层分类收集县、乡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掌握的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实现信息收集全覆盖,每半年完成一份信息收集报告。二是建立信息研判报告制度。纪委监察局根据信息收集报告,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信息研判会,对多渠道收集的反腐倡廉信息资源进行分析和研判,形成“积极预防、系统治理”信息研判报告,提出拟立项治理行业系统或部门单位建议。要建立集中排查会诊机制。一是建立清理排查制度。立项治理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下,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廉政风险点再次清理排查,找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形成制度机制清理排查报告。(紧转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