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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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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察局要求
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节礼
2014-09-01

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节礼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七项规定”和“三个必须、七个严禁”,狠刹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防止“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州纪委监察局四项要求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严明“七个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坚守从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七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购物卡和赞助等;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和私驾;严禁用公款举办豪华、奢侈的联欢会和节庆活动;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

严格教育管理。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领导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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