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乔健)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州发改委根据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对《目录》中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城建、社会事业等五大类15个项目,提出了州、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划分意见。目前,州政府以甘府发〔2014〕16号文将该意见印发全州执行。 按照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州发改委在多方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划分原则依据,最大范围缩小了州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扩大了县级对企业投资核准权力,通过州县事权划分主动将1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建设,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公路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项目,建设规模在50米以下的中小型桥梁、1000米以下的隧道项目,0.5万吨的供水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城市供水管网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省(州)级风景名胜区、省(州)级自然保护区、省(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省(州)级及以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保护项目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县级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