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县三合乡庄户沟村,方连富:在2010年1月13日与我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按照合同交纳房租,现此人一直无法联系上,公司与该承租人方连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公司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收回房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康定县前溪乡前溪村,余庆辉:2009年9月18日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人未按合同按时交纳租金,现通知本人,在2014年9月25日前速到公司交纳租金,不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收回房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公告 康定和康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