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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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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2014-10-13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节日期间务消费量会大幅度增多,餐饮服务单位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避免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有效期和保质期。不购买过期食品及原料,不使用包装破损、外观气味有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彻底煮熟食物。烹调前,先将冷藏食物彻底解冻;烹调时, 必须将食物(特别是中心部分)加热至摄氏70℃或以上,要把食物煮熟煮透。

3、食物煮熟后要尽快进食。食物煮熟后至进食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小心贮存食品。烧熟后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冷藏保存的食品必须重新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方可进食。

5、彻底翻热隔餐食物。没用完的食物重新烹调时,应加热至摄氏70度以上(特别是食物中心部分)。

6、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用独立的砧板和刀具处理熟食;曾盛放生鲜的容器未经清洗消毒不能用来盛放熟食;熟食不要放在生鲜食品的下方,以免被滴下的液体污染。

7、经常洗手。每次处理食物前、每次上厕所后,都应用肥皂(洗手液)及清水洗。

8、保持厨房所有工作设备表面洁净。经常清洗和更换抹布,保持砧板干燥不发霉。

9、防止蝇虫鼠类接触食物。把食物贮藏于密封容器或包装内。

10、使用安全的水。使用干净安全的水源制备食物和饮用。

11、患有传染性疾病时不应处理食物。若有喉痛、肠胃不适、皮肤溃疡等症状,暂时不要处理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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