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对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来说,应当按照依法执政和领导立法的要求,把党有关改革的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通过立法把党的重大决策及时合理地法律化、规范化。 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治应当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坚持在现有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敢于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增强立法时效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要求。也就是说,当我们需要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时候,法治本身也面临着改革与完善的问题;当我们需要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的时候,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共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让我们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建设“法治四川”,拥抱“法治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