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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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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餐饮业“最低消费”
消费者欢迎 餐企无奈
2014-11-14

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违背新规的餐饮经营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近日,记者就此情况在康定城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 本报实习记者 吴远胜 余卓君

喊停“最低消费”

市民叫好

“最近听说了有关叫停‘最低消费’的消息后,说真的,心里非常高兴”,家住新城的刘先生显得非常高兴。

刘先生回忆道,一次和几个很久没见的朋友去一家咖啡馆,刚进去的时候,服务员便告知最低要消费280元,当时自己认为朋友在一起可能会达到标准,也没多问。到结账时,实际消费240元左右,但由于必须要达到最低消费,在朋友面前也不好打包,干脆多给了40多元钱走人。

“每逢节假日的时候,自己都会带着家人去馆子打个牙祭,但是一去稍微好点的饭店,要收最低消费和包间费,心里也很无奈”,居民李小姐回忆起过去依然很有感慨。虽然感到钱花得不值,但为了和家人过个快快乐乐的节日,消费者也难免“一掷千金”。

其实,有过类似刘先生和李小姐经历的群众不占少数,一位姓赵的居民便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平时自己在中高档餐馆面前都是望而却步,最大原因是最低消费限制。“为了达到标准,就点很多菜,吃都吃不完,浪费了。”

在对市民的随机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取消餐厅最低消费、促进消费良性循环,是大部分市民在《办法》出台后的殷切盼望。

取消“最低消费”

商家各有对策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实地对部分中高档饭店进行暗访调查时发现,多数商家取消了“最低消费”制度。

康定一家精品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让利于消费者,酒店对员工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该酒店还把“禁止使用‘霸王条款’”纳入了日常管理规定,并开通了服务员满意度测评机制,酒店也新推出各种接地气菜品,做到真正面向大众。

不过,记者在走访时也发现,有少数商家换汤不换药,采用了新的方式进行“价格绑架”。

“我们这没有最低消费,不过我们建议价为1200元”当记者在一家酒店准备询问时,服务员抛出了一句这样的话,随后记者又问菜可否自己点,服务员回答:“菜可以自己点,不过要按套餐来点。”在点菜时,服务员推荐菜品、引导顾客点菜,把消费额度往建议价上靠。

为了使结账尽量不偏离“建议价”,一些餐饮商家还配套推出了“茶水费”、“服务费”、“开瓶费”等种类繁多的费用,虽然每样的费用都不多,但是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一位姓罗的餐饮业内人士坦言:“如果取消最低消费,商家可能会在菜品上适当加价,因为享受包间服务的总体水平要比大厅高得多,本来包间装修、布局等综合成本也要比大厅高一些。”

管理部门“支招”

对“霸王条款”说不

针对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博弈”,记者专门来到州工商局、州商务局等相关执法单位进行了解。

“我们一直都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州工商局副局长席小康告诉记者,虽然《办法》还未在全州正式实施,但是州工商局长期联合州商务局、州药监局等执法部门,依法逐步开展专项治理,在今年8月份通报了一批商家,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了公开承诺,限期进行整改。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打击部分商家利用“换装”后的“花样”牟取暴利,席小康还建议广大消费者要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进行及时投诉,投诉电话是24小时全天候接听的。

“如果消费者因‘潜在消费’、‘变相消费’和商家发生纠纷时,不要动不动就发生肢体冲动,要拿起法律的法器,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州商务局副局长孙雪毓呼吁消费者要理性处理消费纠纷问题。

谈到下一步措施,州工商局、州商务局等相关执法单位负责人也表示,将会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寺庙,通过藏汉双语面对面的宣传,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出台相关制度,严格查处“换装”收费的商家,进一步稳固公平、透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时评

铲除“霸王条款”还需监管给力

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违背新规的餐饮经营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虽然执法部门“亮剑”与消费者期待相比姗姗来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值得期待。

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存在已久,饱受消费者诟病,工商部门早应心知肚明。尽管消费者协会多次通过媒体以“点评”方式指出“霸王条款”违法,但囿于其没有执法权力,干预只能停留在批评、劝诫层面,难以撼动商家的霸王心态。执法长期缺位,使无良商家有恃无恐,无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行为愈演愈烈。

事实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不只存在于餐饮行业,银行、房地产、酒店、保险等诸多方面都普遍存在。监管部门有的三番五次表态要加强治理,却迟迟不见动静;有的屡以“执法依据不足”等为由推诿,任由问题愈演愈烈。

执法缺位,往轻了说是工作态度消极,往重了说是工作不称职,根子上则有重经济发展、轻群众利益之嫌,怕监管严了影响企业发展,没有把群众利益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落脚点。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血肉联系,就应感同身受。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积极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利益。须知,“霸王条款”之类,损害的不只是群众利益,还有政府公信力。所以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上投入更多精力,才对得起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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