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五版)规范了政府、寺庙、寺管会以及僧众的权利和义务。今年也是我们的“学法年”“法治甘孜”建设年,我们有些寺庙工作做得很好,进一步摸清了寺庙的人员状况,帮助广大僧众解决了实际困难问题,不断推动管理制度创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不能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之上,每一名僧人的身份首先是公民,公民的身份是先天的,在座的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中国公民,而其他的身份是后天的。我国《宪法》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地方,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域。任何组织、任何公民都必须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铁的原则,也是基本要求。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是第一守则;作为僧人而言,法律是僧众的第一戒律,佛法无边,僧人有界,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人都一样,只要违法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近年来,我们很多本身非常善良纯朴的僧尼,因为不懂法律常识,被别有用心的人挑唆利用,参与一些非法活动甚至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耽误了自身的修行,也给寺庙造成不良的甚至是恶劣的影响,还给家庭带来痛苦,令人深感惋惜。宗教界要从事自己的宗教活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还要重点学习国务院、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甘孜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不光我们自己要学,还要给别人讲。刚才,格达活佛交流发言强调“不漏国税”“不犯国制”,龙树菩萨在《亲友集》中也说要“依尊胜者获尊胜,故应亲近胜自者”,就是说依止一个比自己修行功德更高的善知识,就会得到更大的进步。今天受到表彰的寺庙、宗教团体和僧尼,都是甘孜州的尊胜者,要继续发扬你们的引领作用,倡导亲友和僧众学法守法用法,你把法律讲给一个人听,就造了一份善业;讲给所有人听,就修了无限功德。 三是要科学解经。习总书记在和宗教界人士座谈的时候讲:“广大宗教界人士要继续发扬爱国爱民的优良传统,通过科学解经,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宗教教义,让大家都能够安安心心的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这即是对我们广大宗教界人士的一个高度评价,也是对我们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大家都知道“郎达玛灭佛”,其根源就是在于当时的社会推行“七户养僧”制,老百姓民不聊生,加之僧人干政、花天酒地、戒律废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郎达玛灭佛”,这次佛教史上的大灾难,“郎达玛灭佛”只是外“缘”,佛教内部的腐败才是真正的内“因”。宗教只有与社会相适应,才能够真正的生存,我在1999年写的一篇文章《宗教未来的发展趋势》里就提出过这个观点。如果宗教不能够与社会相适宜,它终将会被社会所抛弃。我们经常谈到的“戒杀生”和“放生”问题,对出家僧众、在家居士以及一般信众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佛教其实是方便的说法,以方便之门来惠及众生、普度众生。藏传佛教历来就有沙弥36戒、比丘253戒的区别,有出家在家的不同,还有显宗和密宗的不同,有些宗教界人士不顾佛陀制戒的本义,个别寺庙甚至强制推行“戒杀生”,私设牲畜检查站,公开阻拦牲畜出栏出售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违背佛教的核心要义,极大的影响了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违背了佛陀的方便之门和核心要义。藏区牧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的是牲畜的出栏出售,不准牲畜出栏出售,无疑于切断了群众赖以生存生活的基础。佛教戒律是针对出家人设定的,将僧尼的戒律强加于群众,阻碍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既是对宗教戒律的肆意误解和践踏,也与藏区的生产生活实际相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规律,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取舍得当,这既是科学常识,也和我们佛教倡导的“因缘”关系异曲同工,正因为我们有些宗教人士不懂科学常识,不懂生物平衡规律,僵化地强调“不杀生”,结果导致草场超载、退化,沙漠化现象严重,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长期不食肉导致体质下降,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再比如说放生,如果我们不讲科学,违背自然规律,把饲养的鱼放生到高原地区,就好像把咸水鱼放到了淡水里一样,很快就会死掉,这是在杀生,而不是放生。大自然有大自然的规律,放老鼠会危害草原,放狼群会危害羊群,放毒蛇会危害群众,放一些患病的牛、羊、猪会影响僧众的身心健康,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还有一些地方隆达、风马、经幡过多过滥等等,这既是对佛祖的不敬,也是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藏传佛教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吐故纳新,推动教规教义做出科学的、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以积极的、健康的内容来引导信教群众,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真正让藏传佛教得到健康传承。 四是要持戒利民。戒律作为约束僧众身心的准则,是佛教的根本,是佛教的命脉所在,没有持戒修行的佛教是不可能有生命力的。如果出家人不讲修行,不讲持戒,不与人为善,就不可能在社会中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就不可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感召力和亲和力,也就没有资格普度众生。这些年来,在对外开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社会上涌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暗流,佛教界也深受冲击,少数僧人忘记本分,随波逐流,腐化堕落。佛教有“五戒十善三皈依”等众多戒律,是否受戒和持戒是区别出家人和俗人根本标志,出家人只有遵从佛陀教诲,严守教规戒律,坚持持戒、修行、具足威仪,讲人格、僧格、国格,成为名符其实的合格僧侣,广大信众才会亲其师而信其道,寺庙必须清净庄严,成为大众向往的精神净土,而不是商业谋利的工具和是非混淆的“名利场”,才能得到信教群众的尊重和敬仰。 五是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寺庙进行依法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这既是宗教健康传承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希望大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当前要做好四件事情。一是要配合做好《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既是大家要遵守的法规,也是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依据,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遵照执行,让《实施细则》落地落实。二是要配合做好宗教领域各项清理工作。对当前藏传佛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正本清源,积极创造外部环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博大精深的藏传佛教文化健康传承,请大家务必支持配合。三是要配合开展“同心同向”活动。“同心同向”活动是两个人的活动,而不是一个人的活动。我对你好一厢情愿是没用的,同心同向必须互动,根本就是要真诚。比如我刚到甘孜州工作,与寺庙负责人交流时,刚开始大部分都有点戒心,通过接触一段时间后有了明显变化,我们都能坦诚相见,再不遮遮掩掩,成为了真正的朋友。未成佛道、先结人缘,同心就是两个人互动,请宗教界朋友们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统战宗教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一如既往的与党委政府安排的联系干部建立互信关系,更好的融洽感情。 第三句话:情理法并举,切实加强寺庙僧尼服务管理。 寺庙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僧尼是基本群众。在甘孜, 不会做统战宗教工作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情理法并举,在同心同向、联户联僧以及寺庙群众工作广覆盖中再加力、再深化,在愿做、敢做、善做寺庙僧尼工作上下功夫、有举措、求实效。 一是提供公共服务亲情惠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按照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惠民政策标准,对寺庙僧尼提供与当地群众同等的服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寺庙以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为核心的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寺庙主体建筑等公共危房改造,现代知识讲座、图书、电视进寺庙活动,以及老弱病残僧尼的社会低保和贫困救助等。我州在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从2010年起,每年由州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启动了部分爱国爱教寺庙的“五通”建设。截至目前,州县统筹整合各类建设资金近亿元,先后为200余座寺庙解决了“五通”方面的困难问题;筹资3000余万元,在290余座寺庙实施公共主体建筑危房改造。州县共落实补助资金1105万元,在221座寺庙开展图书室建设,在356座寺庙开展电视进寺庙活动,发放电视机3390台,安装直播卫星设备3576套。全州分年度累计纳入保障僧尼近6万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近5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藏区项目1.3亿元用于寺庙五通建设。当然,我州寺庙多、教职人员多、经济发展滞后,对寺庙的公共服务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下一步,各县、州级各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寺庙与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把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社会保障、文物保护等工作与当地同步规划,相关规划的编制、评审要充分征求统战宗教部门意见,确保寺庙僧尼和当地群众同等享受公共服务和惠民政策。佛家讲“万法因缘生”,党委政府之所以保护宗教正常有序发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宪法所赋予;之所以关心我们寺庙和宗教人士,是因为我们绝大多数寺庙和宗教教职人员是爱国守法的、遵规守戒的,是党和政府可以信赖的。 二是实现寺庙群众广覆盖以理服僧。要经常走进寺庙开展“五热爱两遵守三负责”活动,积极引导爱国爱教高僧大德充分发挥团结、教育群众作用,鼓励寺庙僧尼继续参与爱心慈善活动。对家庭成员中有僧人的要善于做工作,让寺庙僧尼通过家人感知发展的辉煌成果、给家庭带来的变化,让僧尼在行动上与我们同心同行。 三是强化集中整治依法管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宗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宗教活动、宗教事务必须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宗教界中,有些人对“管理”不理解,甚至反感,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各宗教都有自己的戒规戒律约束,不需要政府再来管理。有的甚至认为“管理”就是“限制”,与“自由”相矛盾,这是非常片面和有害的。大家必须充分认识到,管理的对象是“行为”,而不是“信仰”,“信仰”是个人精神层面的问题,是自由的;“行为”则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受到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社会,大家的自由和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56个民族繁衍生息、和谐共处,组成了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的社会主义大家庭。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也要求,我们要共同呵护这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的一贯的主张,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制止、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的。因此,依法加强对寺庙僧尼的管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藏传佛教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让广大信教群众和僧尼充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依法管寺就是最大限度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让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进程相协调,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当前,我州宗教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各项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各县要将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彻底摸清摸透,对摸排出的问题要一一分类登记造册,每座寺庙都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和问题清单,完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详细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分工、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内容,各县县委书记、县长要亲自参与方案的完善和审查。确保辖区内寺庙规范管理得到严格执行,僧尼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逐步达到定员数的范围,寺庙乱搭滥建、恶性膨胀之风得到坚决遏制,不再新增加一处违规宗教设施,寺庙规模不再无序扩张;要准确、详尽掌握寺庙僧人的基本信息,更好地做好僧尼颁证等基本服务工作,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等惠寺惠僧政策,实施好寺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大家务必要宣传好、宣传到位;未成年入寺人员除转世灵童外全部清退,并通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得以妥善安置;要把声援或参与过违法事件、散布不良言论、出售传看反动书籍及音像制品、违反寺规戒律等人员全部清退出寺,非法出入境入寺人员得到有效的思想教育引导,有违法行为的坚决清出寺庙并依法打击;消防、交通、卫生、危房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寺庙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有效执行,实现寺庙遵规守法、管理规范、和谐稳定。各县是依法规范寺庙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县委书记、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统筹力量,共同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工作中要强化政策法律宣传,加强僧众教育引导,坚决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新的不稳定隐患,清理整治工作将作为县委书记、县长落实藏传佛教管理责任制述职的重点内容。11月3日,州委、州政府将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州相关事宜,州上由州宗教局牵头,各县要加强与州宗教局的工作对接。州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宗教界各位朋友、同志们,“千载胜缘逢盛世,同心同向助梦圆”。希望全州广大寺庙僧尼要慈悲为怀、施德行善,为新甘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牢记使命、攻坚破难,与广大宗教宗教界人士携手共同谱写“中国梦”甘孜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