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是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 中央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个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汇编成册,以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遵守执行。对不涉密或者可作解密处理且适宜公开的继续有效文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中央要求,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 (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在全党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