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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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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的安全——
杜绝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上路
2014-12-01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60号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精神,甘孜州人民政府针对我州在货运车辆擅自拼装、改装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有效遏制因拼装、改装车辆上路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于2014年10月14日下发了(甘府函【2014】166号)关于印发甘孜州集中整治大中型货运机动车违法改拼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州开展集中整治大中型货运车违法改拼装专项行动。努力为全州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良好、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让我州广大客、货运车主及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我州因拼装、改装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甘孜州公安交警向全州人民群众及我州广大客、货运车主及驾驶员提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杜绝拼装、改装车辆上路。已经改装的车辆务必在近期自觉恢复原状。我州公安、路政、工商等部门将在近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

拼装、改装车辆的概念:非法改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取得交通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结构构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主要是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二是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三是擅自改变车辆主要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前桥、后桥;四是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是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

拼装、改装车辆的危害: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都会有一定的视线盲区,而货车由于车身更长更宽,视线盲区会更大。尤其在转弯时,货车后轮轨迹与前轮轨迹之间这片内轮差区域是货车转弯时最危险的视线盲区,许多交通事故都与这个盲区有关。如果货车再被加长加宽,视线盲区就会更大,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就会更高。

大货车非法加长加宽,包括大梁加长、后悬加长、货箱非法长加宽、低栏式改为高栏式、加装钢板弹簧片等;低栏式非法改装为仓栅式或厢式;厢式非法改装为仓栅式。车辆由于非法改装形成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在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载运输引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非法拼装车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2项。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收缴物品,处罚1000元。

非法改装车辆处罚依据:公安部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处罚500元罚款。川安监【2013】234号文件。并现场予以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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