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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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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
2014-12-10

质检总局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

在燃气汽车初级发展阶段,部分地区为推动燃气汽车的发展,探索将在用燃油机动车改装成为燃油燃气两用燃料机动车或燃气单燃料机动车等。

由于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不完善、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使用的车辆燃气专用装置缺少有效的质量保障及检测等原因,无法保证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合法使用,各地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车辆事故时有发生。

为确保燃气汽车安全使用,规范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的安全监管,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强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意见包括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内容。

(本栏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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