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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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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唱团结曲 共圆中国梦
——访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康
2014-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整整三十个年头。三十年波澜壮阔、三十年沧桑巨变,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甘孜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励精图治,取得了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足进步。

回首30年,《自治法》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利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体现了中国特色;回首30年,她紧跟改革步伐,适应体制转型,及时修订补充,丰富了我国的民族法制体系;回首30年,她促进了我国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

值此《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李康。

记者(以下简称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您能谈一下该法在我州的贯彻落实情况吗?

李康(以下简称李):谢谢您的采访。《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法律保障。甘孜州作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自治州,全国第二大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30年以来,我州呈现出经济良性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事业繁荣、民族关系日益和谐牢固的可喜局面。1984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了,这为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民主法制建设注入了强劲的动力。30年春华秋实、硕果芬芳。截至目前,我州已先后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配套法规共13件,其中,自治条例1件,即:《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2件。形成了具有甘孜特色的较为全面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为我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回首《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迅速的30年,是我州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30年。30年的发展历程,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坚定了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坚信,民族地区的未来会更加美好,甘孜的未来会更加美好,各族人民的生活会更加幸福!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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