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口红利变化趋势要科学研判
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各方一直密切关注出生人口数量受政策变化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出现了“普遍放开两孩政策”的呼声。对此,决策层应予以高度重视、科学研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是人口红利。然而,随着支撑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人口红利日渐式微,未来招工难、养老难等社会经济问题或将凸显。因此,需要科学研判人口红利变化趋势所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调整经济发展规划、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等,以更好地应对新问题、新挑战,保证未来社会、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
要科学研判人口红利变化趋势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包括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对于社会养老会带来的压力,对经济可持续增长带来的影响等。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对社区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都带来新考验。随着人口红利式微,“银发时代”如何应对,有关部门要心中有数,更应未雨绸缪,避免捉襟见肘。
同时,要对人口政策调整所带来的一系列效应科学研判。例如,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分析,2015年出生人口或将逼近1800万,单独两孩的出生将会大量出现,新的出生小高峰正在如期而至,如果考虑到将来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完善,出生的高峰还将延续5年至8年。必须对这些情况考虑周全,科学研判。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从最早的独生子女、双独两孩到如今的单独两孩,还有一些专家对普遍放开两孩的呼吁,实际上都属于有计划地管理生育的范畴。由人口政策改变所带来的影响将长期存在,甚至一个政策造成的影响需要几十年,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才能调整过来。对这样的重大决策,必须做到科学,科学,再科学。
■ 新华社记者
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如今“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周年,我国人口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双独二胎”政策由此在全国推开。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等开始显现。
2012年末,我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2.0243亿人,比上年增加853万多人,占比接近总人口的15%,上升了0.6个百分点。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截至2014年底,“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年后,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基本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