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已经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表决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决议 (2015年1月2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 会议决定:表决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会后,由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的决定 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全文见第三版),由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