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郝勇)为让关爱劳模成为一种常态,给予劳模的关爱保持“恒温”,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完善关爱服务、帮扶救助劳模的政策制度,着力为劳模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扶持,着力解决劳模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省全面实行省部级城镇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省部级农民劳模生活补助和农民困难劳模生活补助政策,向省部级城镇困难劳模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向省部级农民劳模和农民困难劳模均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我省还将发放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特别时间节点关爱慰问劳模。 自2013年开始,省总工会统一组织省部级劳模每年健康体检一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省总工会各承担50%,并在各地定点合作医院逐步健全完善省部级劳模健康档案。同时,我省还为全部省部级以上劳模办理发放了《四川省省部级以上劳模医疗证》,持证劳模在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就医政策,以切实解决劳模看病难问题。 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自2013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劳模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制定下发了《四川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加大了劳模疗休养组织落实力度。据统计,5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累计组织劳模疗休养1.12万余人次。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工会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保障劳模就业和再就业合法权益。对非全停产企业中的省部级以上劳模,明确不得安排其下岗;对已下岗和生活特困劳模,全省各级工会在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劳模本人或家庭成员,优先安排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省总工会坚持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劳模特殊关爱金”,困难劳模和省部级以上劳模在身患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等特殊或突发情况下,给予最高限额为2万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