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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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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15-05-12

编者按:为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落实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旅游局制定的《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景区食品安全的权责划分、应急处置、基本要求、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甘孜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办法重点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解读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景区管理委员会、景区管理局或者景区管理公司等)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管理,落实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责任;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解读二:旅游景区不得超能力接待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待游客、旅游团队应当与自身供餐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能力接待。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用餐时应当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单日单团单次接待旅游团体用餐超过100人的,应当在接餐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解读三:问题野菜不得端上景区餐桌

在一些景区周边,部分农家乐为招揽食客,往往会打出野菜、野果、野蕈甚至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招牌。然而,这些不明食物一旦端上餐桌,会存在着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办法》中明确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解读四:景区评级要看食品安全指标

《办法》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餐馆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将其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列入评定项目,并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解读五:不合格餐馆将退出景区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景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退出机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餐饮单位有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景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如果有食品安全不达标、投诉举报过多的情况,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景区),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解读六: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旅游景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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