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海螺沟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15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州江河各县辖区、18个县及海管局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重点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2、3、4、5)。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城镇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县及海管局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落实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15年甘孜州江河各县辖区内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甘孜州各县辖区内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甘孜州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4.甘孜州重点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 5.甘孜州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4日 附件1: 2015年甘孜州江河各县辖区内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 甘孜州各县辖区内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3: 甘孜州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4: 州重点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单 附件5: 州水库、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