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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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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下)
2015-06-05

(上接6月3日第二版)

新《预算法》可以更好地用制度笼子管好“钱袋子”

记者:人大在对财政预算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难点是什么?新《预算法》实施后,对解决这些难点有何积极作用?

黄建军:谈到财政预算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难点,这个就要和原来的《预算法》结合起来了。首先,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只要政府不新增赤字,那么预算变动,就可以不需报告。原来的《预算法》对财政的监督和制约比较薄弱,大多都在讲财政自身要如何加强管理,而人大对于财政的监督就显得缺乏刚性。还有就是原来的《预算法》里面对政府的债务没有纳入人大监督内容,这次新《预算法》就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能否举债、如何举债都作了详细的阐述。同时,谈到财政监督的难点,值得一提的就是由于财政工作本身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比如说财政的预算和决算,数据、报表一大堆,使人一看就觉得头晕,由于部分人大代表掌握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多,因此普遍存在着代表认为财政报告看不懂,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当然这里面有财政本身的特点,我认为财政是一门科学,人大代表首先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内行,应该懂得财政经济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规律。另一方面就是财政报告的科目不够细,有时候就是给出一个总数,使代表了解得不够细,导致了财政报告会看不懂。再者就是人代会会期短,审议的内容多,这也导致了代表在审议时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新《预算法》的修改对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就很有针对性。首先,不再是财政只有出现赤字的时候才必须汇报,而是对政府预算中有调整变动需要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才能变动的集中情形都做了明确规定。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同时,针对人大代表说财政报告看不懂的问题,新《预算法》也规定,报告中有些内容必须细化到款,有些内容必须细化到项。所以说,新《预算法》对解决这些难点是有积极意义的,实现了可以更好地用制度笼子管好“钱袋子”的目的。

对于债务的问题新《预算法》也很明确,从多个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既坚持了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人大和社会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政府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记者:政府部门如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黄建军:这个问题更多应该是政府去思考,我只是谈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我觉得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牢固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对于财政资金,因为是纳税人缴纳的钱,怎样使用才有效?应该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自觉、依法、公开透明的接受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政府应该树立一种正面清单的意识。所谓正面清单,就是哪些领域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应该保障的,比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内容,就是公共财政必须保障的,而在某些竞争性领域里面,政府就要尽可能地缩手。简单来讲,就是清单上有的东西政府才能够做,清单上没有的就坚决不能做。

第三,财政要加强改革的意识。比如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财税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税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第四,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政府加强对新《预算法》的深入学习和领会,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比如,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有调整一定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汇报,有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与人大沟通等等。当然,除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还要积极主动接受舆论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

人大要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创新开展工作

记者:人大如何依法履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积极探索和研究预算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黄建军:人大如何依法履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积极探索和研究预算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我认为有这么几点:

第一,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这是一个基础。财政本身就是一门科学,如果说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特别是不学习新《预算法》,不懂得法律的规定,不掌握财税经济方面的一些知识,那么想要进行科学的监督就很难。所以,去年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同志,还邀请了州财政局的同志,以及我本人多次对各级代表和县人大财经委的同志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依法履职水平。

第二,就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有重点地、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州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立法工作、调研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新《预算法》的实施来开展,以增强监督实效和提升监督水平。

第三,就是人大应依法监督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来开展工作。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能违反规定再搞预算外收费和基金,这是坚决制止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现在的这四本预算,我认为在我们只有一般公共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相对较为全面和规范,政府基金性预算还相对较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社保基金预算也还未编制报人代会,这些差距都要求政府要推进财政改革的步伐,加快工作进程,力争尽早的按照法律规定将政府全口径预算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真正使政府预算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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