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门槛降低 ☆贷款额度提高 ☆贷款年限延长 ☆打款方式改变 ☆贷款用途增加 …… ■ 本报记者 肖宵 “现在贷款资金可以直接打到单位账户上,不用转账给开发商,我的贷款终于能办下来了!”6月3日上午10时,刚刚在州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提交完所有资料的小徐(化名)非常激动。小徐在州级部门工作,两年前在外地买房时为享受开发商推出的销售优惠政策,东拼西凑加上商业贷款一次性付清了全额房款,回到州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却因为开发商拒收划拨贷款资金未能成功办理。明明符合条件,却因为贷款资金打款方式规定限制,小徐没能享受到利率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硬着头皮还借款。到了今年6月,我州出台并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改变了贷款资金打款方式,小徐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15个工作日后,他盘算已久的“安居计划”就能实现。 民以食为天,居以房为先。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已成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州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已于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调整政策包括: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等诸多方面。而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在3月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又有了突飞猛进的“大动作”。 新方案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取消提取后申贷时间、累计贷款额度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调整首付款比例认定标准,改变贷款资金打款方式,放宽购房申请贷款时间,增加贷款担保方式,优化办理流程等多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解释。 那么新政出台后,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将有哪些新变化?全州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能享受哪些实惠? 贷款门槛降低 《意见》规定,取消因“购、建住房及提前归还住房贷款等情况提取了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缴存职工一年内不得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 个人信用记录成为申请条件 纳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A类、B类的缴存职工,在未取消不良信用记录之前,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A类指借款人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次(含)以上的,B类是指借款人一年以内,累计出现不正常还款达到6次(含)以上的。 (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