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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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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再出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2015-06-08

(上接第一版)

贷款额度提高 最高可贷50万

在州内和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规定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原规定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成都市行政区指目前成都市下辖的10区6县4市,包括双流、温江、郫县等区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

贷款年限延长

贷款最长年限由25年调整到30年。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或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减贷款人实际年龄后的年限;还款能力和个人信誉良好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1-5年。

改变贷款资金打款方式

针对缴存职工购房时为享受销售优惠采取借款或者商贷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的问题,经公积金管理部与借款申请人及工作单位签订划款协议,贷款资金可以划入借款人工作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负责监督借款人偿还购房所欠债务,保证贷款资金的购房用途。

购房申请贷款时限延长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及“二手房”过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放宽为三年内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用途增加

在购房地申请了住房商业贷款需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承诺贷款用于归还因购房所欠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无住房抵押也可贷款

保证贷款(限于州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管理部)。是指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州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贷款时,在确实无法提供州内住房抵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证贷款。相关管理办法由州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贷款实行“零收费”

州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不收取缴存职工任何费用。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借款人购买任何保险,不得收取工本费、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建设、国土部门收取住房抵押登记费,应取得发改部门收费许可证,出具收费依据,做到依法合规收费。借款人缴纳的抵押登记费由州公积金中心承担。

最快15个工作日“拿到钱”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资料真实、齐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州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将贷款申请、受理及审批过程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托银行应在收到贷款审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操作细则将开始实施,相应的业务系统支撑调整也已开始运转。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部部长洪彬介绍,截至2015年4月底,甘孜州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54亿元,办理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36000笔,全州7万多名干部职工半数以上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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