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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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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价”陷阱到买车纠纷
——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看点
2015-06-17

“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网购快递被人冒领,买辆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销售过期食品、假冒药

经营者被判“退一赔十”

【基本案情】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法院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

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相关信息,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查出该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法院判决立新药房退还刘新货款280元,并向刘新赔偿十倍购物价款2800元。

网购“特价”藏猫腻

销售者被判赔款

【基本案情】2014年4月8日,小米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辛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5200mAh移动电源39元。王辛起诉小米公司实施价格欺诈,法院最终判决王辛退还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

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94元,后发现该白酒在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之后双方约定退货,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如一方违约则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酒仙公司未履行该协议。法院判决酒仙公司给付李晓东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

网购快递被人冒领

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迎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付迎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货。该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波起诉速递公司和付迎春后,法院判决付迎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空调安装出问题

销售者要担责

【基本案情】吴军梅向苏宁购买大金牌空调机一台,总价款8051元,苏宁公司派人到吴军梅家中安装空调机。之后,吴军梅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经大金空调售后人员检查确认,空调机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处没有封堵,老鼠咬断墙洞处排水管漏水。吴军梅起诉苏宁公司后,法院判决苏宁公司赔偿吴军梅实际修复费用12175元。

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

退车再加车款一倍赔款

【基本案情】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中进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汽车一辆,价款24.98万元。而在2013年6月4日,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毅所购车辆。王毅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王毅向中进汽车公司退车,中进汽车公司退还王毅购车款24.98万元,加倍赔偿王毅24.98万元,并赔偿王毅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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