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巴塘县人民法院在县法院行政厅对洛绒志玛与卡免群英土地纠纷事宜进行了诉前调解,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28日已下发通知依法将洛绒志玛同志所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巴国用[2010]第7-02号)进行撤销。现我局依法对洛绒志玛同志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巴房权证[2010]第097号)进行撤销并公示。
特此公告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