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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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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提高决策质量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出台
2015-07-02

本报讯(州政府法制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近日,州政府制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规定》明确了九类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包括: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人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办理同级政协重要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等。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本级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对违反审查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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