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递进培养力度,安排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在中层正职岗位历练 ●党外干部在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不少于10%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本报讯(杜蕾)日前,省委印发《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我省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施细则》是我省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共10章55条,全面贯彻、细化完善统一战线各领域理论、方针、政策和举措,总结升华四川统一战线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施细则》结合四川实际,在《条例》基础上增加9条,就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 针对四川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建立健全知情明政、联系交流和协商反馈机制;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紧转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