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房产税税收征管工作,根据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房产租赁税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地税函〔2015〕169号)和中共康定市委办公室、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定市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委办发〔2015〕19号)相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起,对全市房产租赁税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在我市建制镇、工矿区有房产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方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申报阶段(2015年8月17日至11月15日) 依法负有房产租赁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并如实申报自查清理情况。 2.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 自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清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