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质量,规范康定城市建设秩序,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康定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开展依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康定市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消防许可,搭建影响市容市貌、房屋安全、消防通道和公共利益的所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修建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已搭建和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在2015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除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强制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后果均由违建者承担。 四、广大市民要大力支持配合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举报有关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2823268。 五、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阻挠执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带头依法拆除、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