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七版)听证及裁判文书等各方面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健全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十章 促进民族和谐交融
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社会各族各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交融。
第一节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牢牢把握各族群众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五个示范”建设为目标,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加强与内地经济、文化、人员双向交流,鼓励各族学生共校同班、各族群众联合创业,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就业,促进不同民族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交往、交流、交融。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和弘扬藏民族优秀文化。大力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二节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全面落实寺庙管理服务责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深化寺庙分类管理达标升级,实现场所、人员、活动、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僧尼爱国守法,寺庙和谐稳定。大力开展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训培养,巩固壮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强化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消除寺庙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涉寺涉僧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加大寺庙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寺庙“五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寺庙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
第三节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新甘孜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形象。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支持弘扬正能量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制作发行。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依法打击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和内外勾联活动,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加大电子对抗台规划和建设,加强外事宣传工作力度,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
第三十一章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藏方略,以反分裂斗争和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理、主动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打击一切分裂破坏活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长治久安。
第一节 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坚定中央对达赖集团斗争方针政策不动摇,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深化主动创稳,大力开展干部群众反分裂斗争意识形态教育,依法打击“藏独”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加强对非法出境回流人员、寺庙清退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离岸社团在州活动的规范管理。扎实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加强和改进隐蔽战线工作,构建专群结合情报网络体系,建立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常态化治理,依靠法治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基础。
第二节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围绕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扎实抓好社会治理基础性工作。完善乡镇党委、政府运行规则,深入实施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度。完善县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大力开展基层“双千”培训和“双语”培训工作。依法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政法信息化综合处理暨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网格防控,推进“天网”视频监控标准化建设,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做好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大调解协调中心、村(社区、牧民定居点)综治工作站建设。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进“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建设,拓宽信访诉求渠道,实行诉访分离,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推进群众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政策、法律、医疗、卫生、农牧科技“五进村”活动,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和党的政策宣传覆盖工作。加强乡镇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经常性群众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第三节 维护和保障公共安全
持续抓好行业治安、危爆物品、流通物品和消防监督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和保障公共安全。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全程溯源管理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加强乡镇基层执法监管所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安全。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重点开展交通、矿山等领域的安全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公共安全预警、矛盾排查、应急处置、社会动员等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加强州、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推进平安甘孜建设,完善信息化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专栏19 基层政权重点项目
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实施353个村(社区)办公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610个村办公场所的改造提升建设、19个基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色达县洛若镇河东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政法信息化综合处理暨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平台,公安民警技能训练基地、应急物资储备库、专业工作站、遣返站、禁毒勤务站、治安检查站、村级警务室、消防设施、信息指挥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审判法庭、乡镇司法所、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及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等项目。
加强国防动员力量建设。深化驻军、武警部队“爱民助民”活动,提升以平安边界为重点的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效果。支持驻州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能力,发挥好驻州部队在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做好征兵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一篇 强化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
将充分发挥市场配资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十二章 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第一节 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强化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保持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十三五”时期确保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00亿元。加强向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完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节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加强国家和省关于西部大开发、藏区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扶贫开发等重大政策的对接和落实,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财政转移支付、配套资金落实、生态补偿、资源有偿使用、人才引进等领域特殊扶持政策。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城乡居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引进人才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第三节 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进一步压缩行政经费、三公经费支出。优化预算编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特色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切实减轻财政压力。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配置。挖掘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审计和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后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章 加强重大项目实施
第一节 强化项目储备
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政策,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对口支援省市和企业沟通衔接,着力谋划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高的优质项目。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加强项目考察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储备库建设,形成重点建设项目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
第二节 加快项目建设
坚持“抓好抓大”的原则,推进事关全州发展大局、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细化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和落实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强化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强化重点项目稽查。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解决资金、土地、运输、拆迁安置等问题。
第三节 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坚持和完善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监督考察,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第三十四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完善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围绕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制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加强年度计划与本纲要的衔接,按年度分解和细化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节 明确实施责任
本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政府战略意图相一致。本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全州人民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节 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制度,分类设置考核目标,强化民生改善、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制度。加强规划动态管理,定期报告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规划中期评估,依法开展规划修编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