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Z01版:周1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Z01版
周1

第Z02版
周2

第Z03版
周3

第Z04版
周4
 
标题导航
首页 | 康巴周末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4月16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果多一些 “治本”的办法
■欧阳美书
2016-04-16

☆话题背景:

湖南出台办法,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据人民日报 [ 微信 ]“新闻早班车”4月12日消息)

初看上面这条消息,好像没什么问题,因为湖南的这个办法是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这符合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仔细思考之后会发现,这条有关“学费补偿”的办法,却是疑点多多。

先说“自愿到……”的语式。自国家大学扩招之后,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的是“自主择业”政策,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逢进必考”政策。或许,“自主择业”前面还可加“学校推荐就业”,后面还可缀一个“有关部门择优选拔”,但无论怎样去加前言后语,这“自主”二字是其灵魂,也即,普通高校毕业生,不管到哪里工作,都只有一种态度情形“自愿”,而不会有“不自愿”或其他情形。同样,近年来“逢进必考”政策也愈益严谨,哪怕是“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同样是“逢进必考”,即便不是国家统一命题考试录取,也得符合一定的考调规范。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在“县以下”或“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有没有“不自愿”的情形呢?什么样的单位,可以招来一些“不自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因此,笔者以为,有关湖南的这条消息,如果“办法”原文中真有“自愿”二字,其实是不符合现实逻辑的。

再说学费补偿。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不含生活杂费)就在两三万之间。只要去贫困地区县以下单位工作,就能领到这笔钱,初看起来似乎很美,很有吸引力;其实不然,这条政策并没有多少吸引力,最多不过是对家境贫寒,或本乡本土贫子弟有一定吸引力罢了。而一个单位或地方,沦落到只有家境贫寒与本乡本土的子弟参与工作,可以想像,这个单位还能否承担或完成它职责之内的工作。

最要命的规定是“工作3年或3年以上”。如果有一个人,他拿到学费补助后就走了,给学费补助的单位最后怎么办,卡着档案不放?追究违约责任?法庭起诉?这里面的任何一种情况,也不是补助单位或用人单位有精力去解决的,如果有人拿钱后就走人,最终的结果会“不了了之”,而只要有人拿钱后走人而结果为不了了之,那湖南的这条办法就形同于虚设,其价值与意义将大打折扣。或许办法中另有规定,譬如工作满3年才给这笔钱,但这样的话吸引力就差多了,因为能在乎那点学费的,都是急需用钱的。

笔者说了这么多,其实是想说湖南的办法,最多是权宜之计,是“治标”的办法,或许能解一时之难,却难解一世之难。有关部门要解决贫困地区的人才问题,最终还得从“贫困”这一根本问题入手。

从我国的既有经验看,一个地方贫困的根源不在于经济是否富足,而在于投入不足,我们的城市投入充足,就显得十分漂亮,就能吸引人才,而“城中村”、“城郊村”投入不足,就没人愿意去居住,房价都要低得多。而只要投入充足,哪怕是块荒漠也会有人愿意去工作。

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其财政大多是宽裕的。有关部门应该思考如何从整体上提高老少边穷地区的薪酬待遇水平,而不是没人进来时只考虑“进”,在人员大量离岗时去限制“出”。有句话说得好,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这话,值得决策者深思。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甘孜日报社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