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办法》还明确了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优秀人才中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条件,以期更大范围吸引优秀人才。 创新选拔方式,拓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视野。事业单位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办法》在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三种主要方式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公开选拔(聘)优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方式。 注重实干创新导向,对特殊优秀人才创新薪酬激励方式。《办法》注重拓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收入、职业后续发展等激励保障机制。对实行聘任制和特岗引进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鼓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推动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办法》着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任期时间、任期目标、考核评价、监督重点等作出规定,将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把严实标尺贯穿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