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决定》 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分五批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47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319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2%。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民政部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社会组织将建新闻发言人制度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公众对一些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其新闻发布、信息公开的需求也逐渐强烈。记者13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将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据介绍,社会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该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该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月施行 未编制应急预案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本栏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