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扎西翁加辞去甘孜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6月24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原因,扎西翁加提出辞去甘孜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扎西翁加辞去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