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标志着可可西里获得立法保护。 《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分5章,分别从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可可西里地区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保护工作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指导。 《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青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