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甘孜州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甘孜州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森林防(灭)火、资源性增雨(雪)以及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发生,现发布2017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作业时间:1月—12月。 二、作业影响区域:甘孜州辖区范围。 三、作业用武器装备:WR-98型、BL-1型、WR-1D型车载火箭和“三·七”高炮。 四、在需要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在乡镇或城镇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搬运、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请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6-2836707。 3、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或甘孜州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