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其中,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支援工作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细则》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